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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贫困人口门诊诊疗费将全额报销

来源:西安晚报2016年9月13日  添加时间:2016-09-14 15:30:06 点击:4341

    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县域内农村贫困人口先住院后付费……从2016年起,西安市将通过3年时间,着力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到2018年,逐步提升最低收入保障,实现脱贫对象健康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基本解决扶贫对象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近日西安市发布《西安市健康扶贫实施方案》,从今年起至2018年,西安将把在全市范围(灞桥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周至县、户县、蓝田县)按照人均收入低于本区(县)农民人均收入60%标准倒排出的重点村,按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000元标准识别出的重点户,作为西安市巩固提高阶段扶贫工作的重点对象,把原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作为提高对象,建立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享有基本医疗服务,享受卫生计生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
    贫困人口参合个人缴费由财政承担
    在贫困户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的基础上,制定特殊政策,实施专项扶贫。
    西安市对贫困人口年度参合个人缴费由财政部门承担,承担标准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贫困人口门诊统筹中一般诊疗费由新农合全额报销,取消个人负担部分。提高贫困人口住院报销比例,对符合新农合分级诊疗规范的,在现有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患者封顶线提高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覆盖所有贫困县。参合贫困人口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时,起付线下降50%,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先住院后付费
    西安市对农村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参合贫困户家庭成员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凭户口本、身份证、参合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户证明免缴住院押金。在县级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服务。
    推动贫困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为农村贫困人口开展签约服务,优先为农村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和1张服务功能比较完善的健康卡,推动贫困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供健康教育、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加强健康管理。
    此外,还将对贫困人口大病进行分类救治。对于小儿先天性心脏病、唇腭裂、白内障等一次性能治愈的疾病,集中力量进行治疗。对于结核病、艾滋病等,需要维持治疗的,安排在市胸科医院和市八院治疗。需要长期治疗和健康管理的疾病,确定定点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健康管理。
    组织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
    西安市将组织市直属三级医院与贫困县县级医院建立稳定持续的一对一帮扶关系,签订帮扶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派驻多名医院管理人员及中高级职称医务人员驻点帮扶,帮助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诊疗科目,重点加强近3年县外转出率排名前5-10位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培训人员,推广适宜医疗技术,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帮扶双方建立远程医疗平台,开展远程诊疗服务。
    紧密结合医改,三级医院推行医联体+全科医生,开展县镇一体化、村镇一体化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高资源利用率。
    同时,加大贫困地区疾病防控和妇幼保健工作力度,落实贫困地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实施计生家庭创业工程项目,力争每年帮扶800户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计生贫困家庭。
    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公立医院
    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使每个贫困县达到“三个一”目标,即每县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的公立医院(含中医院),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规范化卫生室。
    加强继续医学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医师等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县镇医疗卫生机构专业人员5年内每人接受半年以上的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到2020年实现基层医疗机构每万人口至少有2名全科医生。
    分期分批轮训乡村医生,5年内每名乡村医生接受3个月以上的培训。到2020年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毕业水平的乡村医生。落实乡村医生报酬待遇,提高补助标准,稳定乡村医生队伍。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