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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来源:最高检网站2016年10月12日  添加时间:2016-10-14 11:42:54 点击:4390

    国务院办公厅今日公布了《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各地区要确保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明确了推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1300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各地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全面放开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是《方案》确立的首要任务。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根据《方案》,省会及以下城市要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探索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提出,调整完善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落户政策。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大中城市落户政策也被要求调整完善。即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
    呼吁多年的“同城同权”在《方案》中得到体现。例如,进城落户农民被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可规范接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推动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参加当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
    《方案》鼓励地方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不断扩大公共服务范围并提高服务标准,缩小居住证持有人与户籍人口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