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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10 年来的生育水平与趋势

来源:《人口研究》2019年第1期 添加时间:2019-10-31 14:04:00 点击:6547

  【内容摘要】文章利用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总和生育率、递进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和队列生育率的估计和对比,分析中国近10 年来的生育水平及变化趋势。估计结果表明,10年间总和生育率、递进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的均值分别为1.65、1.67、1.74。这3 个指标逐步消除影响生育率的进度效应,从而使测量结果不断接近实际生育水平。同时,35 岁以上队列妇女的累计或终身生育率均高于1.6。文章认为中国近期的生育水平基本处于1.6 以上,全面两孩政策又进一步显著提升了生育水平。另外,分孩次结果显示,近年来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主要反映了妇女婚育年龄推迟的进度效应; 二孩总和生育率的上升则很大程度上是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

  【关键词】总和生育率; 递进总和生育率; 内在总和生育率; 队列生育率

  1 引言

  中国处于低生育水平已有20 多年。不同来源的数据表明这20 多年的低生育水平大致经历了1990 年代的大幅度下降, 1990 年代后期和2000 年代初期的稳定,以及2000 年代中期以来的逐步回升过程。中国持续的低生育率主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人口惯性的作用也影响着中国低生育率的演进。尽管学界对中国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具有一致的认识,却对低生育水平具体是多少一直存在争论。围绕2000 年和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得到的极低生育率及其数据质量的讨论十分广泛。基于对数据质量的不同假设和所采用的不同调整估计方法,不同学者对生育水平的估计存在很大差异。以2010 年的生育水平为例,有的学者认为依据“六普”汇总数据直接推算出的总和生育率( 1.18) 便是实际生育水平,也有学者在数据调整后得出了较高的估计结果( 接近1.7)。不同研究者对中国生育水平估计的差异不断被各自进一步的证据所支持和强化,长期的争论没有趋于一致的迹象。随着2014 年单独两孩和2016 年全面两孩政策相继实施,生育政策的实施效应和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成为学界、政府和公众持续关注以及争论的焦点。

  除数据质量的问题外,常规时期总和生育率指标的缺陷问题同样不容忽视。虽然时期总和生育率是生育水平研究中最常用的指标,但其仅对育龄妇女的年龄结构进行控制而并未对育龄妇女的孩次结构和孩次间隔进行控制,因而在反映生育水平上存在局限性。基于此,人口学家创建了递进生育率、去进度效应生育率、内在生育率等生育率指标,用于更好、更准确地度量生育水平。递进生育率和内在生育率运用孩次递进概率和生命表方法进行计算。递进生育率对育龄妇女的年龄和孩次进行控制,内在生育率是在递进生育率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对孩次间隔加以控制( 理论上还可以将其他特征加以控制) 。它们不同程度地将影响总和生育率的时期和进度效应加以消除,从而使测量结果不断接近实际生育水平。但是,由于它们的计算过程往往更为复杂,尤其是内在生育率的估计对数据样本量要求较大,因而在生育水平测量中的应用相对较少。另外,以上时期生育率指标均基于假定队列进行构建,而队列终身生育率基于同时出生的一批妇女进行构建,反映该队列妇女一生的生育情况和生育结果,则完全消除了进度效应。对于已经完成生育的队列,其队列生育率就是该队列实际的生育水平。

  生育水平是认识和判断人口发展态势的基础,特别是对于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至关重要,而准确估计和分析中国的生育水平,数据和人口统计指标的使用都很关键。为了摸清近期中国妇女的生育状况,把握近年来的生育水平以及当前的生育意愿和养育环境,以便分析和研判人口形势和发展趋势,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7 年进行了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在样本量确定、抽样方案设计、组织实施、数据比对、质量控制、事后加权等各个环节都投入了巨大的努力,进行了科学细致的论证,很多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各个环节中,为调查获得高质量的数据提供了保证。本研究将利用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使用总和生育率、递进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和队列生育率估计和对比分析中国近10 年来的生育水平与变化趋势。

  2 文献综述

  中国生育水平长期以来一直是学界持续关注、研究和争论的焦点。学界普遍认为1990 年代后期以来中国总和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即已长期持续处于低生育水平,但不同学者对中国生育水平的估计存在较大差异。这种差异源于不同学者对人口调查数据质量不同的判断以及所采用的不同的估计方法。以对人口调查数据质量的假设为划分依据,可以将对中国2000 年以来生育水平的研究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研究或多或少隐含着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数据可信、准确的假设,直接利用全国人口普查数据、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及历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对生育水平进行估计,认为2000 年以来我国总和生育率长期处于1.5 以下( 朱勤,2012; 郝娟、邱长溶,2011; 郭志刚,2011) ; 第二类研究则普遍认同人口普查数据存在出生人口漏报等问题,并认为数据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总和生育率的计算进而对生育水平估计产生影响,因而人口普查数据不能被拿来直接推算生育水平。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采用不同的数据调整和生育水平估计方法,得到的估计结果也存在差异。利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数据及历次人口普查数据进行调整,估计的2000 ~ 2010 年中国总和生育率为1.42 ~ 1.75( 崔红艳等,2013; 李汉东、李流,2012; 王金营、戈艳霞,2013) 。利用教育统计数据和公安数据( 户籍登记数据) 对普查数据进行调整,甚至主要依靠这些数据对生育水平进行估计得到的总和生育率为1.6 ~ 1.7 ( 杨凡、赵梦晗,2013) ,其中,有学者认为中国2008 ~ 2013 年的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6 左右( 翟振武等,2015) 。也有研究另辟蹊径,使用间接估计方法对总和生育率进行估计。例如,陈卫、杨胜慧( 2014) 利用生育率间接估计P /F 比值方法对总和生育率进行估计,认为2010 年总和生育率为1.66; 赵梦晗( 2015) 采用变量r 方法,借助净人口再生产率和常用的总和生育率之间的关系,估计中国2000 ~ 2010 年的总和生育率至少在1.55 以上,最有可能在1.60 左右。可以看到,对普查数据调整以及采用其他估计方法所得到的总和生育率估计结果明显较高。这进一步引发了对普查数据和其他数据质量的讨论,持怀疑态度的学者认为普查数据中出生漏报被严重高估,而教育数据的质量存在重报高报的问题,因而教育统计数据并非估计生育水平的“黄金标准”( 郭志刚,2011; 顾宝昌等,2009)。

  除数据质量外,被广泛用来反映生育水平的时期总和生育率指标的缺陷问题同样得到研究者的关注。总和生育率由于所需数据较少、计算简单,成为测量生育水平最常用的指标。当婚育模式长期稳定不变时,总和生育率能够反映真实的队列生育水平,而在各种时期因素的干扰下,分孩次总和生育率有时会出现超过1 的现象,这时将其作为终身生育率难以解释。即使真实队列生育水平不变,总和生育率也往往会产生较大波动,有时被压低,有时被抬高,过去几十年里中国的生育率变化中有很多事例可以说明这一点,比如1983 年左右中国人口学界对总和生育率的讨论( 郭志刚,2002)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生育政策的不断调整完善,育龄女性婚育模式短期内发生较大变化,时期总和生育率指标的缺陷就显得更为明显。

  鉴于总和生育率的缺陷,学者们又提出了其他生育率指标,以便能更好、更准确地度量生育水平。Bongaarts 和Feeney( 1998) 建立了去进度效应总和生育率( TFR') 指标,目的在于去除平均生育年龄的变化对时期总和生育率的影响。该指标在中国生育水平研究中被广泛应用( 郝娟、邱长溶,2012; 郭志刚,2000a、2000b、2004) 。但正如这些研究者们自己所注意到的,TFR'建立的前提假设,即后续队列都按照相同的程度推迟或提前生育,在现实中几乎无法满足,且其对平均生育年龄变化的敏感度较高会导致估计结果不稳定。在TFR'提出之前,Feeney ( 1983、1987) 和马瀛通等人( 1986) 分别以不同的思路创立了递进生育率指标( Parity Progression-based Fertility Rate) ,在常规生育率指标控制育龄妇女年龄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了育龄妇女孩次结构。法国学者Rallu 和Toulemon( 1994) 则提出了孩次别、年龄别、间隔别总和生育率,而McDonald 和Kippen( 2007) 进一步分析该指标内涵,并最终构建了内在生育率指标( Intrinsic Fertility Rate) 。递进生育率和内在生育率均应用递进比和概率论原理分别计算孩次生育率,每一孩的孩次递进比不可能大于1,避免了孩次别总和生育率出现超过1 的现象。同时,由于递进生育率能够控制育龄妇女的年龄和孩次结构,内在生育率能够控制育龄妇女的年龄、孩次结构和孩次间隔,所以在测量和分析时期生育水平上均比常规的总和生育率更为稳定一致。但是,由于递进生育率和内在生育率对数据要求较高且计算方法较为复杂,故应用于中国生育率的研究还比较少。事实上,以上时期生育率指标的目的均为估计实际的生育水平,而队列终身生育率则直接反映了该队列实际的生育水平,只不过队列生育率只有等某个队列度过生育期后进行计算才更有意义,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纵观已有研究,中国生育水平的估计和分析受到数据选择、调整方法以及生育率指标使用的共同影响。2000 年以来生育水平估计的主要数据来源为全国人口普查、全国1% 人口抽样调查、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以及教育数据、公安数据等。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1982 ~ 2006 年间先后进行过6 次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生育调查,是分析生育状况及其变化趋势的重要数据来源。但2006 年之后,抽样调查未能延续。时隔10 年之后的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为我们了解近年来的生育水平及其变化趋势提供了新的契机。同时,该调查的大样本量和丰富的“怀孕史”信息也满足了本研究使用递进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以及队列生育率对中国生育水平进行对比分析的要求。

  3 数据与方法

  本研究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目标总体为2017 年7 月1 日零时现住中国大陆的15 ~ 60 岁中国籍女性人口,样本年龄设定使得近10 年的生育状况变化得以全面反映。该调查的内容涵盖了生育行为、生育意愿、避孕及生育养育服务等。本研究主要使用生育行为部分的数据,即每个妇女的“怀孕史”信息,包括妇女每次怀孕结束年月、怀孕结果等。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采用分层三阶段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 PPS) 方法,最终有效样本为249946 名妇女。主调查结束后的调查执行情况核查结果显示,事后核查和主调查生育子女数量一致的比例高达98.9%,表明调查获取的生育信息具有较高的准确性。事后加权过程中分别以公安部户籍人口登记信息、2015 年1% 人口抽样调查数据、2000 年和2010 年人口普查数据对样本年龄构成、婚姻状况和户口性质进行了加权调整,以保证数据质量足够高,能够用来估计和推断全国的生育水平。

  本研究使用总和生育率、递进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和队列生育率这4 种生育率指标,来估计和对比分析中国近年来的生育水平与变化趋势。总和生育率和队列生育率的计算方法为大家所熟知,而递进总和生育率和内在总和生育率的计算方法更为复杂,需要使用孩次递进概率和生命表技术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请参考有关文献( Feeney, 1983; Feeney and Yu,1987; Rallu and Toulemon,1994; McDonald and Kippen,2007; 陈卫、高爽, 2013) 。

  4 主要结果

  4.1 总和生育率

  根据对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的计算,近10 年来,在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完善以及人口惯性的影响下,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呈现出一种波动之中的轻微上升趋势。计算结果表明近10 年来的总和生育率在1.41 ~ 1.78 之间波动,总和生育率均值为1.65( 见表1) 。由于受到奥运会、生肖和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总和生育率在2008 年( 奥运年) 、2012 年( 龙年) 和2016 ~ 2017 年( 全面两孩政策) 超过1.7,而在2015 年( 羊年) 出现最低值1.41。单独两孩和全面两孩政策的影响反映在2014 年和2016 年的总和生育率与之前年份相比有明显提升。

  分孩次生育率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近年来生育率变化的特点。第一个特点是一孩总和生育率自2012 年以来出现大幅度下降( 见表1)。实际上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在2012 年之前就开始了,2012年的龙年效应暂时延缓了这种下降趋势。一孩总和生育率下降幅度之大、水平之低是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一孩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很大程度上是妇女的结婚生育年龄显著推迟的结果。2006 ~2017 年妇女平均初婚年龄从23.6 岁上升到26.5 岁,平均初育年龄由24.3 岁上升到27.3 岁,都推迟了3 年,而且2012 年以来的推迟幅度明显大于之前年份。第二个特点是二孩总和生育率呈现出与一孩总和生育率相反的趋势,尤其是近几年出现大幅度上升, 2015 年开始超过一孩总和生育率,2017 年甚至高于1。这反映了二孩出生堆积的现象,显然是生育政策调整发挥作用的结果。图1 显示,2012年之前妇女平均二孩生育年龄是在下降的, 2012 年之后出现上升, 2015 年后上升幅度很大。2012 年前妇女平均二孩生育年龄的下降趋势与生育间隔限制的陆续取消有关,而近几年平均二孩生育年龄的上升则反映了两孩政策带来的较高年龄妇女生育二孩的堆积效应。在2016 和2017 年一孩生育水平较低的情况下总和生育率仍有较大幅度回升,原因就在于二孩总和生育率提高带来的对总和生育率的提升效应,这也表明了全面两孩政策效应非常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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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表中数据为本文基于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计算所得,后文图表资料来源同表1。

注: 由于调查时点为2017 年7 月1 日,本文在计算2017 年总和生育率时假设调查时点前的出生占全年出生的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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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递进总和生育率

  近10 年来,总和生育率受时期因素影响而存在很大波动,甚至会影响对生育水平及其趋势的判断。对年龄和孩次同时进行控制的递进总和生育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时期因素的影响。因为生育过程实际上是严格的递进事件,即只有未曾生育的妇女才能生育一孩,只有生育一孩且尚未生育二孩的妇女才能生育二孩,以此类推。孩次递进概率是后一孩次生育与前一孩次生育之比,某一孩次的递进总和生育率在很大程度上可以消除进度效应或堆积效应。表2 展示了各年度中国分孩次递进总和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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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控制了孩次结构之后得到的递进总和生育率与常规总和生育率存在差异。除2008、2012、2016 和2017 年外,递进总和生育率均高于总和生育率。这是由于2008 和2012 年存在一孩生育高峰,而2016 和2017 年存在二孩生育高峰,从递进角度计算在一定程度上平缓了时期生育的堆积。在所有年份中,一孩递进总和生育率均高于一孩总和生育率,且一孩递进总和生育率随年份变化的相对幅度在各个孩次中是最小的,在所有年份均高于0.9,表明即使一孩生育年龄推迟导致某些年份的一孩总和生育率较低,但当前绝大多数育龄妇女仍然会至少生育1 个孩子( 见图2) 。二孩递进总和生育率低于二孩总和生育率,尤其是在生肖效应和政策效应明显的年份差异更大,表明生育堆积是导致这些年份的二孩总和生育率较高的主要原因( 见图3) 。多孩生育率也类似,除了2008 和2012年外,多孩递进总和生育率也都低于多孩总和生育率( 见图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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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从递进总和生育率的趋势看,中国的一孩生育水平并没有下降多少, 90% 以上的妇女都将生育1 个孩子。近几年不断下降的一孩总和生育率主要是进度效应的反映,并非实际一孩生育水平出现了如此大幅度的下降。二孩的递进总和生育率表明,虽然生育二孩的妇女没有常规总和生育率所反映的那么多,但是基本上有60%的妇女会生育2 个孩子。多孩递进总和生育率表明,生育多孩的妇女在15%左右,近年来出现明显下降。也就是说,近年来二孩和多孩总和生育率的上升更大程度上反映的是相应孩次生育的堆积效应,而非实际生育水平达到了二孩和多孩总和生育率所反映的那么高的水平。

  4.3 内在总和生育率

  总和生育率中所包含的“进度效应”除上述的年龄结构和孩次结构外,还包含了孩次间隔,在孩次递进总和生育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孩次间隔,可得到年龄- 孩次- 间隔别总和生育率,也称为内在总和生育率。内在总和生育率是能够反映不受人口结构影响的真实生育水平的时期生育率指标,将能更准确地预测生育水平。表3 为各年度分孩次内在总和生育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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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在控制了年龄结构、孩次结构、间隔结构之后得到的内在总和生育率在所有年份均高于总和生育率和递进总和生育率,表明近10 年来实际的生育水平要高于总和生育率所反映的水平。由于一孩生育的递进间隔就是妇女生育第一孩的年龄,因此该递进孩次的年龄别、间隔别分布等同于其递进年龄别分布,一孩年龄别、间隔别的递进总和生育率也与一孩年龄别的递进总和生育率相等,在此不再重复叙述。在控制了孩次间隔之后,二孩、多孩内在总和生育率在所有年份均大于相应孩次递进总和生育率; 二孩内在总和生育率在2012 年之前大于二孩总和生育率, 2012 年及以后则小于二孩总和生育率; 多孩内在总和生育率在2013 年之前大于多孩总和生育率, 2013 年及以后则小于多孩总和生育率( 见图5 和图6) ,这一差异产生的原因是由于内在总和生育率进一步控制了孩次间的间隔。孩次间隔缩小将抬高总和生育率,所以在进一步控制孩次间隔后,出现了2012 年、2013 年以后二孩、多孩内在总和生育率低于总和生育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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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比二孩总和生育率、二孩递进总和生育率和二孩内在总和生育率,可以看出,因近10 年来生育间隔的变化,二孩递进总和生育率对二孩生育水平存在一定程度的低估,而二孩总和生育率在2012 年之前低估了二孩生育水平,之后又高估了二孩生育水平。多孩生育率的情况也大致如此。这种情况与这10 年间生育政策不断调整影响下的孩次间隔变化和生育堆积有很大关系。总之,类似于二孩递进总和生育率,二孩内在总和生育率的变化进一步表明近年来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大幅度上升是生育堆积效应的反映,但其对实际二孩生育水平的估计要高于二孩递进总和生育率。多孩生育率也基本如此。

  为了进一步分析近10 年来我国生育率的变化特征,我们选取了2007、2012 和2016 年3 个年份的二孩生育概率进行比较。图7、图8 和图9 分别是这3 年妇女分年龄、分间隔的二孩生育概率。可以看出,2007 年19 ~ 30 岁女性年龄别二孩生育概率的差异较小,平均值为0.08,30 岁以后的二孩生育概率逐步降低,31 ~ 35 岁二孩生育概率平均值仅为0.03,而35 岁以上女性生育二孩的概率几乎为零。2012 年19 ~ 30 岁女性二孩生育概率的平均值提升至0.11,且提升在19 ~ 25 岁表现更为明显,30 岁之后的二孩生育概率与2007 年相比变化不大。2016 年19 ~ 30 岁女性二孩生育概率的平均值进一步提升至0.17,30 岁之后的二孩生育概率较2007 和2012 年有明显提升,31 ~ 35 岁二孩生育概率平均值高达0.08,35 岁以后仍存在一定的概率生育二孩。总的来说,二孩生育概率逐年提升,相比于2006 年,2012 年女性生育二孩的概率有小幅提升,且在19 ~ 25 岁较为明显,而全面两孩政策的放开使得2016 年妇女二孩生育概率大幅提高,尤其是30 岁以上妇女的二孩生育概率提升较为明显。

  在这3 个年份中,不同年龄妇女在生育间隔上都存在显著差异。19 ~ 24 岁女性多间隔2 年生育二孩,而25 岁及以上的女性则更多间隔3 年及以上生育二孩。3 个年份间,妇女间隔3 年及以上生育二孩的概率的提高明显早于且快于间隔2 年及以下生育二孩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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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低年龄二孩生育概率的估计因生育一孩的基数较少而不够稳定,故会出现过高的值。

  图10、图11 和图12 显示了2007、2012 和2016 年23、26、30 和35 岁女性生育第二孩的间隔别概率分布。总的来讲,在选取的4 个年龄中,女性年龄越小,其间隔3 年及以下生育二孩的概率越大; 间隔4 年生育二孩的概率在26 和23 岁较高; 间隔5 年以上生育二孩的概率在30 和26 岁较高。2007和2012 年35 岁间隔5 年及以上生育二孩的概率都低于其他3 个年龄,而到了2016 年则超过了23 岁妇女的二孩生育概率,说明全面两孩政策对高年龄、高间隔的二孩生育概率有明显提升作用,当然对其他年龄的高间隔二孩生育概率也有明显提升。由于二孩生育水平的大幅提升,妇女的年龄、生育间隔对二孩生育概率的影响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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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队列生育率

  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还询问了各年龄妇女的曾生子女数,可以考察不同队列妇女的累计或终身生育水平( 见图13) 。对于已经完成生育的妇女,其队列生育率完全不受进度效应的影响。从基本上完成生育期的45 ~ 49 岁妇女来看,平均生育子女数为1.7 ~ 1.8 个。50 ~ 53 岁妇女基本上平均生育1.9 个孩子左右,而54 岁及以上的妇女几乎都生育2 个以上孩子。2017 年45 ~ 49 岁的妇女正是在1990 年代初进入婚育年龄,在严格的生育政策限制下,那时我国的时期生育率出现大幅度下降,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从国家统计局的年度调查来看,那时的总和生育率降到了1.5,甚至更低,但是这些妇女的终身生育子女数大大高于时期生育率所反映的水平。即使看35 ~ 44 岁妇女的平均生育子女数,也高达1.6 ~ 1.7 个,她们都是在1990 年代后期和2000 年代前期进入婚育年龄的。这段时期国家统计局年度调查得到的总和生育率更低,一些年份甚至达到了低于1.3 的极低生育率,但是她们的实际生育水平明显高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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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结论

  本文基于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估计了中国近10 年来的生育水平及其变动趋势。无论从历年的时期生育率还是从35 岁以上妇女的队列生育率来看,中国近期的生育水平基本上处于1.6 以上,全面两孩政策又进一步显著提升了生育水平。

  本研究使用总和生育率、递进总和生育率和内在总和生育率考察了中国近10 年来的生育水平。这3 个指标虽然都是时期生育率指标,但是逐步消除了影响生育率的进度效应,从而使测量结果不断接近实际生育水平。10 年间总和生育率的均值为1.65,递进总和生育率的均值为1.67,而内在总和生育率的均值为1.74。内在总和生育率是比总和生育率和递进总和生育率更好的测量生育水平的时期生育率指标。它也表明如果当前的妇女生育行为( 年龄- 孩次- 间隔模式) 长期保持不变( 至少35年) ,最终的总和生育率就是内在总和生育率。因此,内在总和生育率与总和生育率的差值就是对隐藏在现有妇女人口结构中的进度效应的测量。

  近年来一孩总和生育率的大幅度下降并不表明一孩生育水平真的有如此明显的下降,而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妇女婚育年龄推迟的进度效应,一孩总和生育率降到了0.6 左右,而一孩内在总和生育率仍然高达0.9 以上。婚育年龄的显著推迟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特别是1990 年代末以来高等教育扩张带来的女性受教育程度大幅度提高有很大关系。同时,近年来二孩总和生育率的大幅度上升也不表明二孩生育水平真的达到了这么高的水平,有很大程度是全面两孩政策带来的生育堆积效应。二孩总和生育率升到了0.9 以上,而二孩内在总和生育率在0.7 左右。多孩的内在总和生育率也低于多孩总和生育率。

  本文通过队列生育率的考察表明,在时期生育率为2.5 左右的1980 年代进入婚育年龄的50 ~ 60岁妇女,其终身生育率已经达到甚至低于更替水平。而在时期生育率大幅下降到很低水平的1990 年代至2000 年代前期进入婚育年龄的35 ~ 44 岁妇女,其累计或终身生育子女数至少为1.6。

  值得指出的是,本研究使用2017 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估计的生育水平与已有的使用户籍统计数据和间接估计方法得到的结果惊人的一致。使用不同来源的数据和不同的方法,却得到了相同的结果,这是不是只是一种巧合,值得进一步思考。另外,无论是时期生育率还是队列生育率都表明,在“一孩政策”年代里,多数夫妇实际上都生育了2 个孩子。本研究表明,时期分析和队列分析相结合更有利于把握中国生育水平的变化趋势。

  本研究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面两孩生育政策的实施效应研究”( 15ZDC036) 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低生育率的中国模式”( 15JJD840003) 的资助。

  参考文献略。

  作者单位:

  陈卫,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段媛媛,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