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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广东人口发展状况分析

来源:广东统计信息网 人口和就业处  添加时间:2019-12-23 08:27:05 点击:5214

  2018 年,广东省常住人口数量继续居全国首位,占全国人口总量的8.13%,比上年提高0.1 个百分点,人口密度为全国的4.35 倍。“全面两孩”政策累积效应得到快速释放后,出生人口总量有所下降;人口流动保持活跃态势,以青壮年为主的规模庞大的跨省流动人口改变了户籍人口年龄结构;珠三角地区城市群的人口集聚度继续加大。

  一、广东人口发展变化特征

  (一)人口增速:常住人口总量持续呈惯性增长。

  截至2018 年底,全省常住人口11346 万人,比上年增加177万人,增长1.58%,增幅同比略升0.03 个百分点。其中,男性5920.34 万人、女性5425.66 万人,性别比(女性为100)109.12,人口密度每平方千米631 人。2018 年全省人口增长速度与上年相比基本持平,由于户籍人口基数大且拥有规模庞大的跨省流动人口,广东常住人口总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保持增长趋势。2018 年末,全省出生人数143.98 万人,出生率为12.79‰;死亡人口51.22 万人,死亡率为4.55‰;自然增长人口92.76 万人,自然增长率8.24‰。与上年相比,出生及自然增长人数分别减少7.65 万人和8.77 万人,死亡人数增加1.12 万人。2018年全省人口自然增长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人口出生率高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1.85 个千分点,比常住人口第二大省山东低0.47个千分点;二是人口死亡率处于全国较低水平,比全国平均值低2.58 个千分点。

  (二)人口空间分布:珠三角城市群人口集聚度进一步加大。

  2018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区域分布总格局按人口数量排列依次为:珠三角核心区6300.99 万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3357.89 万人、北部生态发展区1687.12 万人;分别占全省人口总量的55.53%、29.60%和14.87%。与上年比较,三大功能区域人口均呈上升趋势,其中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人口数量分别增长2.45%、0.61%、0.36%。珠三角九市既是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核心区域,也是常住人口数量增幅最大、增长速度最快的区域,2018 年珠三角核心区人口数量比上年增加150.45 万人,增幅同比略降0.08个百分点,比同期全省常住人口增幅高0.87 个百分点;其中,广州、深圳两个超级大城市的人口分别比上年净增40.60 万人和49.83 万人,两市常住人口增幅占同期全省以及珠三角核心区常住人口增量的51.09%和60.11%。

  2018 年,珠三角九市常住人口占粤港澳大湾区人口总量的88.55%,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分别占10.51%和0.94%;人口增幅超过同期大湾区2.28%的平均水平,分别比香港、澳门高1.51 个和0.26 个百分点。由于城镇化水平以及行政区域面积较大的原因,珠三角九市人口密度远低于粤港澳大湾区内的港、澳地区(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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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口年龄结构:继续呈现“两头低、中间高”的总体特征,“人口红利”尚存。

  2018 年末,全省常住人口主要年龄段人数分别为:0~14 周岁1949.24 万人、15~64 周岁8418.73 万人、65 周岁及以上978.03 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总量的17.18%、74.20%和8.62%。人口年龄结构继续呈现出“两头低、中间高”的特征,即少年儿童人口(0~14 周岁)和老年人口(65 周岁及以上)占比相对较低,而成年人口(15~64 周岁)的比例较高。按国际通用标准衡量,广东常住人口年龄结构属于“老年型”发展时期,因为人口出生率和人口迁移,特别是跨省流动人口规模大,所以广东人口老年化进程比其他省份有所减缓(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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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劳动适龄人口(15~64 周岁)抚养系数来看,2018 年末,全省少年儿童抚养比23.15%、老年人口抚养比11.62%、总抚养比34.77%;与上年相比较,老年人口抚养比基本持平,少年儿童抚养比和总抚养比均稍降0.06 个百分点。目前,全省每100名劳动年龄人口大致需要负担35 名非劳动年龄人口。受跨省劳动力数量相对较多影响,广东的常住人口总抚养比比同期全国平均值低5.67 个百分点,仍然是全国人口总抚养比较低的省份之一(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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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口城镇化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持续稳步提升。

  2018 年末,全省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为8021.62 万人、居住在乡村的3324.38 万人,分别占常住人口总量的70.70%和29.30%,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同比提高0.85 个百分点。全省分区域人口城镇化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珠三角核心区、沿海经济带(东西两翼)及北部生态发展区人口城镇化率分别为85.91%、52.70%和49.73%,比上年分别提高0.62 个、0.59个和1.15 个百分点。2018 年,广东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全国平均水平(59.58%)高11.12 个百分点,是全国除上海、北京、天津三个直辖市外人口城镇化率最高的省份。

  截至2018 年底,全省居住在城镇的常住人口比上年增加220.07 万人,增长2.82%,比同期常住人口增幅高1.24 个百分点。随着常住人口不断地向城镇区域集聚,居住在城镇的家庭户比例明显上升,而乡村家庭户平均人口规模却逐渐缩小。广东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2018 年,全省居住在城镇的家庭户占比93.64%,比“十二五”期末增加1.81 个百分点;乡村家庭平均户规模3.63 人/户,比“十二五”期末每户减少0.34 人。

  (五)人口婚姻状况:继续保持和谐稳定局面。

  人口婚姻状况包括未婚、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复婚有配偶)、丧偶、离婚四种。广东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8 年末,全省15 周岁及以上的常住人口婚姻状况占比分别为:未婚22.92%、有配偶(含“初婚有配偶”和“再婚有配偶”)70.89%、离婚1.27%、丧偶4.92%。与上年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较,广东未婚人口比例要比全国高出4.32 个百分点,而有配偶、离婚、丧偶人口的比例则分别低3.01 个、0.73个和0.58 个百分点。近年来,广东人口婚姻状况表现出“未婚占比较高、有配偶占比相对偏低”的特性,主要是与人口年龄分布和初婚年龄有关。根据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年龄结构数据显示,广东常住人口中15~24 周岁人口比例为16.12%,比全国平均水平要高3.35 个百分点;又据“六普”数据资料反映,2010 年广东常住人口平均初婚年龄为25.55 岁,要比全国推迟0.7 岁。可见,低龄组青年人口占比高、初婚年龄相对较晚是导致广东人口婚姻状况显现上述特性的主要原因。与“十二五”期末比较,2018 年全省有配偶、离婚、丧偶人口占比分别提高2.40 个、0.20 个和0.68 个百分点,未婚人口占比下降3.28 个百分点。有配偶人口占比上升,未婚人口占比下降以及离婚人口占比保持较低的水平,说明广东常住人口婚姻状况保持稳定。

  二、广东人口发展还需继续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注重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顶层政策设计的地区及城乡平衡性,更应关注人口老年化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尽管广东常住人口中60 周岁及以上或65 周岁以上人口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但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庞大。2018 年末,全省60 周岁及以上或65 周岁以上的常住人口为1472.67 万人和978.03 万人,分别占同期全国相应年龄段人口的5.90% 和5.87%。广东省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8 年,全省有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家庭户总数的24.31%,即平均每5 户的家庭就有1 户有老年人生活。值得关注的是,农村在有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独居老人占25.83%、在有两个65 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户中只有一对老夫妇居住的占30.95%,分别比城镇的独居老人户以及只有一对老夫妇户占比高4.00 和2.80 个百分点。新时代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重点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及贫困地区养老服务基础设施的规划、配套和公共财政投入,力争缩小乃至拉平地区以及城乡养老服务供给的落差,使每个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加速“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使经济发展从依靠要素推动,转向人力资本质量和科技创新驱动。

  根据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有关数据显示,尽管广东就业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优于全国水平,但受大专及以上教育程度就业人口占比却低全国0.27 个百分点,分别比江苏、浙江两省低3.53 个和1.82 个百分点。广东高学历从业人员占比低与就业人口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较低有很大关系。“十二五”时期,广东省就业人口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为7.67%,比全国平均水平(8.47%)低0.80 个百分点,比山东(7.82%)、江苏(9.58%)、浙江(9.08%)三省分别低0.06 个、1.91 个和1.41 个百分点。因此,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人口素质在经济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必将更加突出。

  (三)劳动力供给发生变化,不仅给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带来结构性转变,而且对各种相关制度的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

  庞大的跨省流动人口为广东经济发展提供充裕的劳动力资源和人口红利,实现人口发展的平稳衔接,并成为广东人口发展的一大特色。根据2015 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广东、山东、江苏和浙江四个经济大省的跨省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登记地半年以上的外省人口,不包括离开户籍地不满半年的外省人口)占全国总量依次为:广东(24.79%)、浙江(12.07%)、江苏(8.95%)、山东(2.28%)。跨省流动人口占常住人口的比例,广东占比22.22%为四省中最高。近年来,广东跨省流动人口净流入量仍然较大,2018 年全省跨省净流入总量为1843.88万人。这反映出广东经济发展对外来劳动力的依赖程度明显要比鲁苏浙高。随着广东周边省份的经济快速发展,新的外来人口进入广东的数量将会有所减少,回流的情况也将会逐渐增多,要及早做好劳动力供给变化的应对工作。

  三、两点建议

  (一)继续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为促进广东人口均衡发展,建议:一是加快推荐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异,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全省整体协调发展,重点解决安居、就业、社保、入学、医疗等现实问题,逐步给以城乡居民公共服务方面的平等待遇;二是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和迁移流动人口市民化;三是强化家庭发展能力,健全家庭服务体系,例如加大医院产科建设,对孕产妇提供及时的优生优育服务,合理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等,为家庭抚育提供相应支持,探索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二)尽快提升人力资本的质量。

  对于广东这样一个经济和人口大省来说,仅仅依靠引进人才不能完全满足于发展的需求,提升就业人口整体素质水平还须要引进与盘活存量并举。一方面要继续重视基础教育,尽早实现将义务教育延伸至高中阶段,普及高等教育,加快培养本地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要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对于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要通过在职培训或职业技能培训等方式,继续学习新的知识和掌握新的技术,进而激发劳动者的创新能力,以适应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罗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