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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流动的十大趋势和特征

来源:粤开志恒宏观  添加时间:2020-12-29 09:16:00 点击:7349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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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已从乡土社会到大迁徙时代。传统中国是乡土社会,小农经济将人丁与土地牢牢地绑在一起,安土重迁是社会的主流。“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铭于斯”,是过去几千年来的写照。2019年,我国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为16.9%,人数为2.36亿,高于全球第五人口大国巴西的总人口(2019年约2.1亿)。人口从农村流向城市,带动中国城镇化率从1978的17.9%上升到2019年的60.6%。

  人口流动的影响因素有很多,主要是行政和市场两大力量。一是行政力量驱动。如60年代解决城市青年就业的上山下乡运动、三线建设、西部大开发以及当前部分一线城市为控制人口而疏解中低收入人群离开的人口流动等;二是市场力量的驱动,如建国后不久人口从农村奔向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开启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但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持久的、自发的人口流动始于1978年,源于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人口物理意义上的流动因现代交通、通讯的完善而快速发展,但是隐性的户籍制度以及基于此的社保差异、就业歧视仍制约人口流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仍任重道远,涉及户籍、社保、财政等系列问题。

  本文研究人口“五普”、“六普”以及2005和2015的小普查数据和卫健委的人口流动年度报告,发现中国人口大流动有十大趋势和特征:

  1、省内流动占到总流动人口的六成以上,说明物理距离仍然是影响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距离越远,心理成本越高。但省际流动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38.9%增长到2015年的39.4%,长距离流动日益重要。

  2、省内流动聚集于省会城市或经济中心,省际流动总体上从中西部流向东部。2010年的六普数据显示,27个省会城市(不含四个直辖市和港澳台)户籍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1.4%,省内总流入人口却占到全国的36.1%。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东部的京苏浙沪粤闽六省占全国户籍总人口的21.8%,却占全部省际流入人口的68%,为主要流入地;而中西部的豫鄂皖赣湘川六省占全国户籍总人口的33%,却占全部省际流出人口的50%,为主要流出地。

  3、中西部人口开始回流,表现为流入人口占比上升、流出人口占比下降、省内流动占比上升。中西部人口回流与制造业产业转移、贸易活动和外商投资转移到中西部密切相关,主要源于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房价上涨等因素。从2000到2010年,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跨省流入东部地区的人口占比从75.7%增加到79.3%,中西部则从20.2%减少到17.5%。但是在2010年之后,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人口流入随之增加,跨省流入人口从17.5%回升到20.7%,东部则减少到76.6%。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六省市流入人口占比从2010年的71.1%下降到2015年的68%。中西部本省流动人口对省内流动的偏好在增加,对跨省流出偏好减弱。2000到2015年,东部地区工业产值从58.5%下降到53%,而中西部地区从17.1%、14.4%上升到21.8%、19.1%;同期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使用金额占比从80.2%下降到59.7%,中西部地区从6.4%、4.7%上升到24.4%、10.8%。

  4、结合性别与迁移原因来看,男性更多出于经济原因而流动,女性更多出于社会原因(婚嫁、随迁)。但拉长时间看,越来越多的女性因寻求自身发展和经济原因而流动,流动人口中女性的独立自主性在加强。

  5、以受教育年限衡量的流动人口人力资本呈上升趋势,但主要人口流入地区(沿海)的流入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主要人口流出地区。这是因为沿海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的流入人口中,大学毕业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占比太低,且这四省制造业较高,流入人口以制造业工人为主。到2015年,全国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从2000年的9.15年上升到10.31年。

  6、流入地的产业结构直接影响流动人口的职业分布。省内流动人口的职业分布相对均匀,省外流动则集中在制造业,其中,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约占六成。

  7、人口流动从劳动力流动变为家庭流动,流动人口中适龄劳动力占比在减少,老人和儿童占比增加,流动人口趋于老龄化。2000-2010-2015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7.97、30.9和32.1岁。流动人口中,0-9岁、60岁以上占比分别上升1%、3.1%,整体来看,40岁以上人群占比从16.7%上升到32.8%。

  8、省内流动演化出两种模式,一种是广泛存在于东部地区的“双强”模式,即省内有两个流动人口聚集中心,另一种是中西部地区的“单极”模式,即省会城市一枝独秀。

  9、从城市层面看,人口流动往头部城市集中,但大中城市内部出现倒“U”型和“两头减少,中间增加”的分化,高行政等级的城市对流动人口有较强的聚集效应。一是在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吸纳流动人口的前100个城市占全国比重从2000年的 54.6%上升到2010年的63.3%,提升8.7个百分点。二是在大中城市内部出现分化,“两头减少,中间增加”: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吸纳流动人口占比在减少,二线的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则在增加。2015年后,中央提出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一线城市流入人口占比进一步下降,而二三线城市户籍制度有所放松,开启“抢人大战”,流入人口大增。从70个大中城市来看,2000-2015年,前五大城市占比从39.7%下降到37.9%,31-50位从12.7%下降到11.3%,51-70从4.7%下降到3.5%,而6-10位从12.8%上升到15.3%,11-20位从18.2%上升到22.4%,21-30位从12%上升到12.4%。三是结合户籍限制率(全市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来看,城市行政级别较高时不仅会天然拥有对教育、资本、医疗等资源的集聚效应,还能依托其资源配置优势吸引劳动力要素的迁移;市场机制将进一步交互强化“人往高处走”的效应。行政权力引致了城市人口规模“突破户籍限制的增长”,忽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仍难以改变日益加剧的“大城市病”和“城市增长两极化”现象。

  10、目前人口除了城镇化的趋势继续上升外,城市之间流动尤其是从低等级和中小城市向高行政等级和大城市流动趋势上升。城镇人口在流动人口中占比也日益提升,城镇人口流动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20.8%增长到2015年的37.9%。越来越多的人向更高行政等级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流动。

  注:本文数据为31省市区数据,不含港澳台。

  风险提示:外围环境超预期恶化


  01引言:从乡土社会到大迁徙时代

  “生于斯,死于斯”把人和地的因缘固定了。生,也就是血缘,决定了他的地……自给自足的乡土社会的人口是不需要流动的……在和现代社会相比较时,静止是乡土社会的特点。

——费孝通《乡土中国》

  传统中国是乡土社会,小农经济将人丁与土地牢牢地绑在一起,安土重迁是社会的主流。所谓“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铭于斯”,正是过去几千年来的写照。根据“三普”数据估算,1982年我国的流动人口仅657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0.66%。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一项包括全国215万人的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甚至直到1988年,85.1%的人从未离开过出生地所在的县,而仅有约6%的人有过跨省迁移。

  影响人口流动的因素有很多,既有行政力量驱动,如60年代解决城市青年就业的上山下乡运动、三线建设、西部大开发以及当前部分一线城市为控制人口而驱使中低收入人群离开的种种人口流动;亦有市场力量的驱动,即建国后不久人口从农村奔向城市、改革开放以来开启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但是,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持久的、自发的人口流动始于1978年,源于就业机会、收入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的城乡差异和区域差异。从中国人口流动的角度看,有两个里程碑和标志性的事件,其一是1984 年10 月13 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户籍制度的破冰,农民自理口粮进城合法化。其二是1994 年全国各地均取消了粮票、油票等定量供应制度。因为人口外出流动不再受依附在户籍上的粮食供应制度的限制,人们可以自由地购买粮食和副食品,可以在任何地方生存,从而可以进入城市。

  自80年代以来,推和拉两股力量驱动人口向全国各地流动,带动中国城镇化率从1978年的17.9%上升到2019年的60.6%。一是农村的推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富余的劳动力开始走出田间地头;二是城市的拉力,工业化的飞速发展,吸引了大量劳动力进入城镇工厂。农民工人数的飞速增长即是推拉两股力量的结果。1983年,全国农民工人数只有200万,到2007年已经超过2亿,2019年更达到2.91亿,36年间增长了近150倍。

  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交通的发展、人口政策的松绑、市场机制的逐步建立,“人往高处走”的人口流动变得日益寻常。除农民工之外,城镇人口在流动人口中占比也日益提升,城镇人口流动占全部流动人口的比例从2000年的20.8%增长到2015年的37.9%。越来越多的人向更高行政等级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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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我国流动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已达到16.9%,人数为2.36亿,高于全球第五人口大国巴西(2019年约2.1亿)。如此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意味着我国已经从几千年来相对静止的乡土社会进入大迁徙时代,人口迁移成为常态。而人口的高速流动,给各地的财政支出和公共服务提出了挑战,冲击着以假定人口不流动为前提的既有财政体制。人口是经济活动的根本动力和归宿,人口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决定供给;人口总量和结构决定了需求。人口迁移所至之处,在当地生产与消费、创造GDP、驱动资产价格上涨,创造了相应的税收收入,因此,了解人口流动的特点与趋势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我国税收体系以流转税为主,征税主体是企业、资本与投资,而非居民、劳动与消费(企业是纳税人,实际上居民通过消费才是最终负税人)。人口迁移所至之处,鉴于劳动力所创造的财富与财政收入,理应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但限于当前的基本公共服务主要以户籍人口为筛选标准以及社保体系的统筹层次较低,导致了“融不进的城市,回不去的故乡”。

  基于此,2014年7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提出“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2016年《国务院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国发〔2016〕44号)提出“建立健全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财政政策体系,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创造条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2020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建立城镇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与常住人口挂钩机制,推动公共资源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

  02我国人口流动的七大特征

  人口迁移具有时间和空间两个层面的含义,时间上,迁出了多久,是否为永久性定居;空间上,迁出了多远的距离,是跨县市、跨省还是跨国。根据联合国《多种语言人口学辞典》的定义:“人口迁移是指人口在两个地区之间的地理流动或空间流动,这种流动通常会涉及永久性居住地由迁出地到迁入地的变化。”

  我国存在着特殊的户籍制度。从时间尺度上,根据是否涉及永久性定居,通常通过居住地与户籍登记地是否一致将居住地发生变化的人口分为迁移人口与流动人口。改变户籍的流动是人口迁移,隐含永久性定居的含义,户籍不变的流动是人口流动。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对流动人口的界定为“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不含市内人户分离,即市辖区的人口变动不认定为人口流动。本文采用人口流动概念,包括省级层面、地市级及以上城市层面,不含改变户籍的人口迁移。

  从空间上看,根据流动是否跨越省界,我国人口流动可分为省内流动和省际流动。省内流动人口是指居住在省内、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县市半年以上的人口。

  整体来看,省内流动占到总流动人口的六成以上,说明物理距离仍然是影响人口迁移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中距离越远,心理成本越高。但省际流动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38.91%增长到2015年的39.42%,长距离流动日益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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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流动方向:省内流动聚集于省会城市或经济中心,省际流动从中西部流向东部

  整体流向来看,省内流动主要从一般地市流向省会城市或经济中心等高行政等级城市,省际流动则从中西部地区流向东部沿海。

  2010年的六普数据显示,27个省会城市(不含四个直辖市和港澳台)户籍人口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1.4%,省内总流入人口却占到全国的36.1%。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数据显示,东部的京苏浙沪粤闽六省占全国户籍总人口的21.8%,却占全部省际流入人口的68%;而中西部的豫鄂皖赣湘川六省占全国总人口的33%,却占全部省际流出人口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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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流动新趋势:随着产业转移和经济发展,中西部地区的跨省流入占比增加,成为新的趋势

  从2000到2010年,由于东部地区经济发展较快,跨省流入东部地区的人口占比从75.7%增加到79.3%,中西部则从20.2%减少到17.5%。2010年之后,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人口流入也随之增加,跨省流入人口从17.5%回升到20.7%,东部则减少到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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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流动主体: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民工是我国流动人口的主体,决定着我国流动人口的流向特征

  刘易斯的二元结构论认为,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会发生两个层面的转移,一是产业层面,从农业部门转移到工业部门;二是地域层面,从农村转移到城市。

  这种基于二元结构的人口流动在我国体现得尤其明显。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数据显示,2018年底我国共有农民工2.88亿人,其中离开本市的外出农民工1.73亿,占全部流动人口的72%。

  农民工的分布趋势与前文流动人口趋势一致:省内流动约占六成,省际流动从中西部流向东部。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8年外出农民工中,省内流动与省际流动占比分别为56%和44%。中西部地区输出农民工占跨省流动的87.1%,而东部地区吸纳了全部外出农民工的91.6%(含省内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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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流动原因:主要可分为经济与社会型流动两类

  人口流动的原因可以分为经济型和社会型两种。其中,工作就业经商等为经济型原因,学习培训、投靠亲友、随迁家属、婚姻迁入、拆迁搬家等为社会型原因。经济型和社会型原因占比大约各一半。

  结合性别与迁移原因来看,男性更多出于经济原因而流动,女性更多出于社会原因。2015年1%人口抽样的流动人口中,男性占样本比例为52.8%,但由于工作就业而流动的人群里,男性占比高达61.6%。相比之下,女性占多的流动原因大多是婚姻、家庭社会原因,比如婚姻嫁娶中女性占82.3%、随同迁移57.3%、为子女就学55.7%。

  但拉长时间看,越来越多的女性因寻求自身发展和经济原因而流动,流动人口中女性的独立自主性在加强。从2000到2015年,因工作就业、学习培训而流动者占全部女性流动人口比例分别从30.4%、10.6%上升到37%、14.3%,婚姻迁入从20.4%大幅下降到9.3%。而随迁家属群体中,女性占比也从2000年的60.4%下降到2015年57.3%。

  结合年龄段与迁移原因来看,适龄劳动力人口(20-60岁)迁移的主要原因是工作就业,学习培训迁移基本都来自10-30岁的中小学、大学学生以及初入职场的毕业生培训,随同迁移的群体主要是老人和小孩(60岁以上和20岁以下),改善住房的迁移群体大多在40岁以上。

  结合空间距离与迁移原因来看,省内流动更多是出于社会原因,跨省流动更多是出于经济原因。跨省流动中七成以上为经济原因,而省内流动只有三成为经济原因。2010年,工作就业占省内流动和跨省流动的比例分别为35.1%和77.2%,2015年为32.9%和71.2%。社会原因方面,教育、婚姻、住房、亲友等主要流动原因中,省内流动均远高于跨省流动。因此,推测省内流动和跨省流动的种种差异,源于社会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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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流动的生产要素:以受教育年限衡量的人力资本呈上升趋势

  从经济意义上看,人口流动是人力资本这一生产要素的流动。而人力资本是异质性的,每个流动的人,其知识背景、技能水平、能力都不相同。本文用人均受教育年限衡量流动的人力资本,发现从2000年到2010年,仅天津、陕西、西藏的流入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有所下滑,其余28省市均在上升。到2015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已经从2000年的9.15年上升到10.31年。

  2010年,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流动人口的人均受教育年限分别是10.2年、9.31年和9.64年,相比之下,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和西南分别为10.06年、10.91年和9.98年。主要人口流入地区(沿海)的流入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主要人口流出地区。这是因为沿海的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省的流入人口中,大学毕业生(专科+本科+研究生)占比太低,分别为8.3%、4.0%、5.0%、7.0%,均远低于全国平均11.6%。而这一低比例又与其经济结构相关,2010年这四省制造业占全国的36.2%,流入人口以制造业工人为主。而2010年我国制造业就业人员中的大学毕业生占比(9.8%)低于全国全行业平均(10.1%)。

  根据卫健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从2000-2015年,流动人口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占比分别提升4.5、4.2、4.9、0.8个百分点;而未上过学、小学、初中占比分别降低1.4、5.9、7.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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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流动人口职业:流入地的产业结构影响较大

  从职业来看,省内流动人口的职业分布相对均匀,省外流动则集中在制造业,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约占六成。从2000年到2010年,第一、二产业的流动人口占比大幅减少,第三产业占比大幅增加。跨省流动的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占比从10.3%下降到3.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从60.7%下降到55.4%,而商业、服务业人员占比从19.7%上升到27.6%。流动人口职业分布的变化,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相适应。2000年到2010年,我国第一产业占比从14.7%下降到9.3%,第三产业则从39.8%上升到44.2%,第二产业占比相对稳定。

  具体到各省,流入人口的职业分布基本与当地产业结构一致。比如北京一二三产占比分别为0.9%、24%和75.1%,对应的流入人口职业,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1.5%、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24.8%、商业服务业人员48.1%。由于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包含了第三产业中的交通运输业,因此这一数据会高于第二产业占比,同时商业、服务业人员则低于第三产业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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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流动人口年龄:流动人口正在老去

  流动人口中适龄劳动力占比在减少,老人和儿童占比增加,整体而言流动人口趋于老龄化。2000-2010-2015年,流动人口的平均年龄分别为27.97、30.9和32.1岁。流动人口中,0-9岁、60岁以上占比分别上升1%、3.1%,整体来看,40岁以上人群占比从16.7%上升到32.8%。

  国家卫健委的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后同样的趋势仍在延续。2013-2017年,0-9岁、50岁以上占比分别从16.7%、4.5%上升到17.6%、11.2%;而10-50岁人群占比则从78.8%下降到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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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客从何处来:基于省级和地级行政单位的分析

  (一)八大经济地区:从黄河中游、长江中游、西南三大地区流向沿海,物理距离至关重要

  分经济地区来看,流动人口从黄河中游、长江中游和西南地区流向北部沿海、东部沿海和南部沿海。

  流入地吸引的人口主要来自物理距离相近的地区。北部沿海的流入人口主要来自北部沿海、黄河中游和东北,占比依次为30%、23.3%和15.6%;东部沿海主要来自长江中游(43%)和西南(20.5%),南部沿海主要来自长江中游(42.5%)和西南(39.8%)。

  沿海吸收流入人口占比下降,中西部流入人口占比上升。2000年以后,南部沿海跨省流入人口占比下降,东部沿海在2010年后也从32.8%下降到30.8%,而长江中游和西南地区流入人口占比分别从3.4%、6.8%上升到5.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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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流入人口的区域占比来看,沿海地区的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六省市始终位居前列。但2010年后,这六省市占比占比均下降,仅江苏略有增长,从2010年8.6%增长到2015年8.9%,六省合计占比从2010年的71.1%下降到2015年的68%。

  另一方面,从流出人口占比来看,河南、安徽、江西、湖南、湖北、四川六省始终位居前列。但这六省的跨省流入占比呈上升趋势,六省合计从2000年的5.7%上升到2015年的8.8%。

  中西部地区开始吸引人口回流,表现为流入人口占比上升、流出人口占比下降、省内流动占比上升。本省流动人口对省内流动的偏好在增加,对跨省流出偏好减弱。前六大人口流出省份,跨省流出的人口占比均在下降,2000-2015年,六省合计从59.2%下降到50.1%。与此同时,六省的省内流动人口占比却在上升,2000-2015年,合计占比从24.7%上升到30.1%。

  中西部人口回流与制造业产业转移、贸易活动和外商投资转移到中西部密切相关,主要源于东部地区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房价上涨等因素。2000到2015年,东部地区工业产值从58.5%下降到53%,而中西部地区从17.1%、14.4%上升到21.8%、19.1%;同期东部地区外商直接投资(FDI)实际使用金额占比从80.2%下降到59.7%,中西部地区从6.4%、4.7%上升到24.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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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基于省级和地级行政单位的分析

  根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18年底,我国共有333个地级行政区,包括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和3个盟。本文将选择这333个地级行政区和4个直辖市,共337个行政单位,进行城市层面的人口流动分析。

  1、27个省省内流动:单极还是双强?

  各省省内流动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广泛存在于东部地区的“双强”模式:省内有两个流动人口聚集中心,另一种是中西部地区的“单极”模式:省会城市一枝独秀。

  东部地区由于经济较发达、人口集中,省内流动也最为活跃。2015年,东部地区占全国户籍人口的34.4%,贡献了全国36.9%的省内流动人口。相比其他地区,东部地区省内流动更为分散。除海南外,其余六省省内人口流入首位度(第一大城市占比)都在15%-30%,低于全国各省市的平均值44.3%。同时东部各省都有一个人口流入次中心,比如江苏苏州、山东济南、广东广州、福建厦门作为省内第二大人口流入城市,流入人口占第一大城市的比例均在90%左右,河北保定、浙江宁波的流入人口也占第一大城市的50%以上。

  相比之下,中西部地区的省内流动更加集中,省会城市一城独大,没有形成人口流入次中心。2010年,中部六省的省内人口流入首位度均在35%-60%,省内流入第二城市占第一城市的比例在10%-30%,说明省内流入大幅聚集于第一大城市,且各省均没有形成人口流入次中心。

  西部地区相比中部地区进一步集中。东部省份首位度平均值为45.9%,西部则高达50.1%。有别于中部的是,西部的部分省份,如广西、内蒙古形成了人口流入次中心,2010年,广西柳州、内蒙古包头占第一大城市的比例分别为55.7%和63.3%。

  东北地区的集中度弱于中西部,强于东部。黑龙江、吉林、辽宁的首位度分别为41.7%、53.9%和34.6%,辽宁大连作为省内人口流入次中心,2010年流入人口占沈阳的比例为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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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层面总流动:走向集中还是分散?

  集中与分散体现在三个层面,一是地区层面,集中到东部还是分散到中西部;二是省级层面,沿海的几个人口流入大省是更集中还是更分散,三是城市层面,前几位城市是更集中还是更分散。

  城市层面的人口流动毫无疑问是在往大中城市集中的。在33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吸纳流动人口的前100个城市占全国比重从2000年的 54.6%上升到2010年的63.3%,提升8.7个百分点。

  但在大中城市内部出现了分化,出现“两头减少,中间增加”:一线城市和三线城市吸纳流动人口在减少,二线的副省级和省会城市则在增加。从70个大中城市来看,2000-2015年,前五大城市占比从39.7%下降到37.9%,31-50位从12.7%下降到11.3%,51-70从4.7%下降到3.5%,而6-10位从12.8%上升到15.3%,11-20位从18.2%上升到22.4%,21-30位从12%上升到12.4%。

  2015年后,中央提出控制超大城市人口规模,一线城市流入人口占比进一步下降,而二三线城市户籍制度有所放松,并纷纷开启“抢人大战”,流入人口大增。按照国务院2014年“五类七档”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需严格进行人口管控甚至向外疏解人口,因而四大直辖市的净流入人口不断下降,2019年北京净流出6.26万人。部分省会及副省级城市则需以提升城市首位度为发展目标,“新一线城市”将作为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进入人口快速增长的通道,杭州、宁波、成都、长沙成为人口净流入最多的城市。同时,普通地级市出现了较大规模的人口净流出,这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城镇化中后期人口流动形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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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高行政等级的城市对流动人口有较强的聚集效应

  直辖市、副省级省会城市、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普通省会城市四类中高行政级别城市能够获得更多的资源,在财政收入、项目审批、招商引资和公共资源的分配上具有优势,在行政与市场化力量的共同作用下,产业聚集、人口聚集。2000年中高行政等级城市的户籍人口占比仅为18.1%,同期省内省际流入人口占比却达到44.3%;2010年户籍人口占比仅略微提升至18.7%,流入人口占比却进一步提高到50.4%。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余301个地级市在保持户籍人口占比81%左右的水平时,流入人口占比从2000年的55.7%下降至49.6%。

  2000年流入人口规模最高的是深圳(副省级-计划单列市),流入数量达584.9万人,其中省际流入人口规模前二的东莞和深圳均超过了400万人。在中西部地区开始吸引人口回流的背景下,成都(副省级-省会城市)成为2010年省内流入人口最多的城市,高达327.2万人;上海(直辖市)则凭借897.7万人的省际流入人口,成为流入人口规模最高的城市(1101.6万人);高居流入人口规模首位的地级市仍为东莞,从2000年的492.3万人增至2010年的638.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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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户籍限制率(全市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比值)来看,城市行政级别较高时不仅会天然拥有对教育、资本、医疗等资源的集聚效应,还能依托其资源配置优势吸引劳动力要素的迁移;市场机制将进一步交互强化“人往高处走”的效应。行政权力引致了城市人口规模“突破户籍限制的增长”,忽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实施的户籍制度改革仍难以改变日益加剧的“大城市病”和“城市增长两极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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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市群:12个城市群与三大中心

  “十三五”规划提出重点打造19个城市群,十九大报告则提出要“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长江中游、成渝、哈长、中原、关中平原、北部湾、兰州-西宁、呼包鄂榆、滇中等12个城市群规划已获得国务院批复。

  根据六普数据,2010年,这12个城市群以全国53.7%的户籍人口,吸收了76%的省际流入人口;相比之下,流向这些城市群的省内人口仅有40.8%。

  由于城市群发展规划的批复均在2014年之后,因此五普六普数据是尚未开始统一规划的、城市之间的自发联系。在这种自发联系之下,长三角超越珠三角成为人口流入总量最多的区域,但珠三角的人口迁入率远远高于其他11个城市群,2010年高达95%,这说明珠三角外来人口占比为全国最高,与本地人口数量大致相当。

  各城市群的人口主要来自何方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根据百度地图大数据的一项研究显示,京津冀仍然是我国辐射范围最广的城市群,几乎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其次是长三角、珠三角,珠三角对长江以北地区的辐射较弱。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是辐射全国的城市群。其他城市群的辐射范围均集中在周边地区,比如长江中游城市群对华中辐射较强,成渝城市群对西南辐射较强,关中平原和兰州-西宁城市群则对西北辐射较强,哈长城市群对东北辐射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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