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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生人口的季节性模式分析

来源:《人口学刊》2021年第3期  添加时间:2021-09-03 15:03:08 点击:4440

    【摘要】医学及生物学研究已证实出生季节与婴幼儿发育及成年健康有着密切联系。了解季节性出生的高峰和低谷对公共健康规划和儿童疾病预防均有较大促进作用。各国存在不同的出生季节模式,目前对中国出生季节性模式的研究较少。本研究对1960年以来中国的出生季节性波动进行分析并按孩次、城乡、民族等维度进行分解。传统上中国以冬季为出生高峰,春季和夏季为出生低谷,显著不同于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1990年以后由于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及妇女更广泛地使用现代避孕方法,季节性出生模式发生了变化,出生的月份偏移度随时期逐渐减弱。人们的自主控制是解释季节性变迁的关键因素。其中一孩出生的季节性最为明显和稳健,而二孩及以上孩次出生遵循不明显的季节性模式,表明二孩及以上孩次出生更多受人为选择和干预的影响。两孩政策调整后,二孩的月度分布模式发生剧烈变动,清晰地反映出人们在新生育政策环境下对自我生育计划的调适以及生育计划的实现进程。

    【关键词】出生;季节性;中国;偏移幅度;政策效应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二孩净效应估计研究课题(20BRK047)


 一、引言

    医学及生物学研究已证实出生季节与婴幼儿发育及成年健康有着密切联系。对出生季节性的把握及对季节性出生高峰的了解可以对儿童疾病的预防起到促进作用。认识和掌握婴儿出生月度分布规律、了解季节性出生的高峰和低谷还有助于对年度出生人口进行准确推算,使母婴、托幼相关公共资源规划更加完善。

    出生的季节变化遍及不同地理区域、不同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各国存在不同的季节模式。生育的季节模式即使经历较长时间和被特定的社会文化影响,仍具有相对的稳定性,生育的高峰与低谷会相对稳定,但人口转型期间生育事件的季节性模式也会随之改变。

    我国现有生育时间的分析研究更多集中于生育年龄、生育间隔等方面,对于生育的季节性即月度分布研究较少。近几十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多次变迁,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也发生了较大转变,这种外在变迁如何影响我国出生的季节性模式是本文力图回答的核心问题。本文将围绕1960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的季节性波动并按孩次、城乡、民族、生育政策调整前后等维度进行分解,以深化对所观察到的季节性模式的理解。

二、文献综述

    (一)出生季节与婴幼儿发育及成年健康密切相关

    医学及生物学研究已证实出生季节与婴幼儿发育及成年健康有着密切联系。例如,澳大利亚、以色列和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研究揭示出这些国家冬季出生的婴儿在认知测试中得分较高,比那些在夏天出生的人更高更重。另一项研究发现美国夏季出生的婴儿在成为儿童时往往在教育上处于不利地位。更多研究证明在人一生的患病风险中,人体早期发育机制的季节性依赖可能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例如,基于纽约病人电子病历的研究发现55种疾病与人的出生月份有关。然而,针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的类似研究还比较有限。一项针对中国秦巴山区的研究发现与夏季出生的婴儿相比,冬季出生的婴儿贫血率低、认知发展分数和心理运动发展分数明显较高。而对2005年河北农村833名成年男性的抽样数据分析表明冬季(11月至1月)出生的成年男性平均比其余时间出生的男性矮1.04厘米。不仅如此,利用中国慢性病前瞻研究基线调查30万女性的数据分析显示出生于春季的女性其初潮年龄及绝经年龄均更早,生命早期某些与季节相关的因素可能会影响女性生殖系统的发育。

    (二)出生季节性的区域差异

    出生的季节变化遍及不同地理区域、历史时期和文化背景。出生人口的季节性主要有两种不同模式:一种是生育高峰出现在一年的开始(通常为初春季节),之后逐月递减,一般被称为“欧洲模式”(European pattern);另一种生育低谷出现在春季(通常为4月),之后出生数逐月递增,到初秋之际达到高峰再递减,该模式被称为“美国模式”(American pattern)。在确定的地理区域内,季节性的生育模式相对稳定。

    关于亚洲尤其是中国的研究稍显不足。一项针对新加坡、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的研究发现这四个国家(地区)的华人有独特的、不同于美国和欧洲的季节出生模式:具体来看,10月份是新加坡、马来西亚和中国香港的出生高峰,11月是台湾地区的出生高峰期,而各自的出生低谷变化多端。对此的理论解释是,传统中国文化对这四个国家(地区)生育的季节性和同质性有强大的影响,经济发展并没有显著改变这种季节性模式。台湾地区春节期间(1月-2月)达到结婚高峰,而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结婚高峰为11月和12月。结婚的季节性解释了一孩生育的季节性。另一项立足台湾地区的研究发现台湾地区生育事件的季节变化显示出U型模式,一年之中4月至7月为出生淡季,而10月到次年1月为出生高峰期且这一模式有逐渐淡化之趋势。香港地区的生命统计也显示婴儿出生呈现显著的季节性模式且该季节性现象颇为稳定,女性在上半年(特别是2月至5月间)较少生育。

    (三)出生季节性模式的解释因素

    人口学家研究出了很多出生季节性的解释模型,Doblhammer等人将生育季节性的研究分为三类。第一类旨在确定出生模式季节性的环境、社会和生物相关性。第二类研究尝试确定人类出生季节性模式随时间推移而变化的原因。第三类研究试图分析出生季节模式出现高峰和低谷的根本原因。但至今为止,出生季节性决定性的解释因素仍是人口学家面临的挑战之一。

    已有研究通常认为由于一系列的社会、环境和生理因素相互作用导致了出生季节性。相关影响因素包括收入、文化、种族、节假日、降雨、寒冷和季节性精子质量变动。部分学者还强调生育的前置事件的季节性会影响生育的周期模式,例如青春期、性行为的季节变化。另一大类研究着力分析妇女避孕、怀孕、人工流产与生育的季节性模式变化。在低生育率、高避孕率的现代社会,与个人社会、人口特征相关的有意识的、主动的生育选择及生育行为越来越受到关注。

    (四)中国出生季节性研究现状

    我国生育的季节性研究多散见于妇幼和婴幼儿健康的医学研究中,这些分析显示新生儿出生高峰月为11月,早产儿高峰月为11月中旬;也发现了一些地域差异,然而,由于这些研究多依托某一地区/某市若干年份出生数据或活产数据,较难据此判断全国出生的季节模式。而使用大型调查数据的相关分析多局限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依托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出生月度分析散见于部分年份出版的《中国人口》中,虽揭示出冬季出生人口明显多于夏季,11月、12月是各月出生人口分布的最高峰,但这些分析仅使用了百分比这个单一指标,分析较为简单。

    本文将使用多种数据来源,分析中国1960-2019年出生人口的季节性,对比中国模式与美国和欧洲生育季节模式的差异。考虑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变迁历程,将对比不同时期生育模式的季节性差异并按孩次、城乡、子女性别、母亲民族进行分解,以便深化对所观察到的季节性模式的理解。

    基于数据的特征及局限性,我们以1960年为起始年,计算每十年各个月份出生的平均偏移度(2010-2019年将作为一个分组),然后进行时期对比。近几十年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多次变迁,我国出生的季节性是否还稳健地保持着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相关模式值得进行探索。同时,考虑大量婴儿在同一时间出生,婴儿人口激增对公共健康的影响,掌握出生节律的规律可以更好地促进公共卫生规划的实施和提高年度出生人口推算的准确性。

三、方法与数据

    (一)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1988年全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称“1988年调查”)、原国家人口计生委120县人口监测系统2016年上报数据、国家计划生育互联互通平台出生人口数据等多源数据。每个来源将贡献不同年份的出生数据。其中,1988年调查将用于获得1960-1986年的出生人口相关信息。120县人口监测系统数据和互联互通出生人口数据将分别提供1987-2014年和2015-2019年的出生数据。

    1988年调查样本规模为216万人,重点调查对象为15-57周岁的已婚妇女,包含妇女的怀孕史、生育史等信息。120县人口监测系统以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以东、中、西部地区分层,随机抽取120个监测县,所选定的监测县每年进行全员人口个案数据上报,收集的信息包括性别、年龄、出生日期、出生地、户籍地、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和其他特征。分析使用的2016年上报数据为该系统第8次上报。当年,117个监测县2016年常住人口总数为1.28亿,占全国总人口的9.4%。互联互通出生人口数据则依托2014年国家与省级的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的国家出生人口信息库,该信息库涵盖了全国大陆31个省(区、市)的年度出生,包括子女的出生时间、性别、出生地、父母姓名、父母出生时间等信息,对掌握全国年度出生人口及预测当年出生人口有重要价值。

    为验证每个数据来源出生模式的可靠性及与其他数据的一致性,我们收集了全国统计年鉴及其他出版物中的出生月份分布数据并进行对比。1960-1980年的出生季节模式与1982年全国调查进行对比;还分别使用1990年普查数据、2003-2004、2007、2009、201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月度分布数据和120县人口监测数据分析结果对1987-2014年的出生季节性做了校验。2015-2019年互联互通出生数据的校验则使用全国妇幼住院分娩活产数。以上比对确认了相关年份月度分布模式的一致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由于数据本身对出生季节性的估计偏差。

    (二)分析方法

    用于描述出生季节性波动的方法因研究而异。为便于比较,我们按照He and Earn的方法,将时间序列的月出生数量转换为与年度月均值的偏差百分比,取值[-100,100]。其他相关参数包括出生偏移的峰值、谷值和时期平均月出生偏移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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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究结果

    (一)1960年以来我国出生人口的季节性变迁

    1. 我国出生人口的月度分布存在明显的季节性

    我国出生人口的季节模式较为独特,既不同于欧洲模式也不同于美国模式,但与其他地区华人生育的季节性高度相似。总体来看,月度分布并不均匀,3-6月是出生淡季,冬季出生人口明显多于夏季,10-12月出生人口所占比重较高,是出生高峰月。标准化后的10-12月出生的人数比月平均出生数要多15%~30%,而4-6月出生的人数比月平均出生数要少10%~20%左右(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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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将出生月份大约往前推9个月,可获知受孕月份的季节分布(见图1下方x 轴)。受孕的季节性模式表现为6-10月是受孕淡季,而12月、1-3月、5月是受孕高峰期,说明我国存在与西方“圣诞节效应”类似的“假日效应”,人们在五一、春节期间怀孕的比例极高。根据1982年全国1‰妇女生育节育调查,1946-1981年全国女性人口平均结婚高峰月份主要集中在1、2、10、11和12月。如将结婚时间的季节周期模式(计算方式相同)相比较,可以发现5月、12月、1-2月为结婚高峰期,与受孕事件的季节性模式比较吻合。

    2. 我国出生人口月度分布存在显著时期差异

  虽然我国出生季节性一直保持明显的冬季高峰、夏季低谷的模式,但随时代变迁也逐渐衍变。具体来看20世纪60年代、70年代和80年代的季节模式较为相似,年末10-12月为第一个出生高峰,年初的2月为次出生高峰。而出生低谷集中于5月/6月,出生的季节性极为分明。

  从月偏移度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前出生高峰月的偏移度最高达到30%,出生低谷月的偏移度最高达到20%,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生高峰月和低谷月的偏移度分别降低到10%~20%和10%左右。不仅偏移程度发生变化,而且曲线相对趋于平缓。同时,前30年里,9-12月都是出生高峰月,但1990年以来,9月出生和12月出生逐渐减少,而8月份出生逐渐增加,成为一个出生小高峰月。有观点认为这是由于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截止到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可报名就读”。部分家长为让子女早一年上学,人为选择孩子出生时间的现象增多导致8月成了另一个出生高峰。

  结合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动历程,我们发现生育政策刚出台的时期以及生育政策相对稳定时期(如20世纪70年代、90年代、2000-2009年),各年出生的季节性模式相对稳定,年份之间变异较小,而生育政策调整频繁时期(20世纪80年代、2014-2019年),模式波动较大,年份之间变异显著,揭示出出生季节模式与计划生育政策变动及综合避孕率、长效避孕水平有一定关联。

  避孕水平较低的20世纪60年代(总避孕率4.3%)、70年代(总避孕率30.8%),我国还属于农业经济时期,农业是最主要的生计活动,人们基本以自然生育为主,较少外在人为干预,出生的季节性模式较为接近,冬季高峰始终显著。但随着20世纪80年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婚妇女避孕率迅速攀升,80年代总避孕率已达到85%以上,长效避孕率一直稳定在77%左右,90年代起综合避孕率一直高于90%,长效避孕率高达80%以上。以长效为主的避孕模式不断加强导致生育更强的控制力与计划性,使得出生的季节性模式逐渐弱化。

  (二)出生季节性的孩次差异

  分孩次的出生季节性模式经历了相同、分化再趋同的过程(见图2)。具体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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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60年代各个孩次的出生季节模式较为类似,遵循10-12月的出生高峰、2月的出生次高峰以及夏季出生低谷。显示出农业经济时代农忙时出生少、农闲时出生增多的特征,人们主要看天吃饭,存在显著的物质生产周期与人口再生产周期互补的特点。

  70年代起随着1973年“晚、稀、少”政策开始实施,对于二孩及以上孩次的节制与避孕节育控制,高孩次的出生季节模式开始出现小幅分化,二孩和三孩的出生高峰月正向偏移的幅度有所降低,出生低谷负向偏移的幅度也有所弱化,这种分化在80年代进一步加剧,此时期二孩的出生季节性率先偏离了之前与一孩类似的季节分布,三孩的季节模式转变略微滞后;90年代在更加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的背景下,二孩和三孩的季节分布完全一致,出现了2月、8月和10月三个集中的出生高峰,偏移幅度约在10%左右。这种高孩次季节模式的分化一直持续到2009年。

  虽然一孩的季节性始终保持相对稳健,但2010年以来随着一孩的季节性模式显著弱化,导致各个孩次的出生季节性模式再次趋同。但相比60年代的月出生偏移(30%),已有了大幅下降,2010年以来月偏移度最高不超过10%,各个孩次的出生季节性均在弱化,月度分布变得越来越均匀。

  (三)出生季节性的城乡差异

  我国生育政策制定之初就具有强烈的基于户口二元性质的城乡分化,为了解这种差别化的生育数量政策是否导致了差异化的出生季节性,我们进一步对比了城乡一孩和二孩出生月份的分布特征。基于城乡变量的可得性,此部分比较仅限于1980-2014年出生的一孩和二孩。

  分析发现城乡均存在显著的出生季节模式,但农村的季节性模式更加突出,月度出生的偏移度一直高于城市,孩次之间的出生季节性差异也始终大于城市。另外,无论城乡,一孩的季节性分布模式均随时期减弱,2010年以来已与二孩的月度分布模式高度相似(见图3)。纵向来看,城乡出生高峰月的偏移度均随时期降低,农村一孩出生高峰月11月的正偏移度已从20世纪80年代的35%陆续降低到了2010年以来的18%;城市一孩的高峰月偏移度从30%(11月)降低到了2010年以来的1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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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农村地区的生育政策相对宽松,而城市地区普遍实行更为严格的一孩政策,避孕措施也更早在城市普及,计划生育政策实施更早、执行更严,加之城市人群对生育的计划性和控制性更强,人们的生育行为和生育意识转变更早,导致了一孩和二孩的季节性趋同更快。20世纪90年代城市已经形成了8月和10月的一孩和二孩的绝对出生高峰以及夏季低谷。

  此外,城市中8月份的出生集中度渐趋增强,20世纪80年代8月份已成为城市的出生高峰月之一,而农村90年代才开始显现这种现象。同时,城市的8月份出生正偏移度始终高于10%,且2010年以来的偏移度已大于其他传统高峰月份(如10月和11月),而农村8月份出生正偏移度仅为5%左右,说明8月份出生的人为选择效应在城市更为突出。

  (四)出生季节性的民族差异

  20世纪60年代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出生均存在较强的季节性模式,一孩和二孩都存在各自的高峰月和低谷月。少数民族出生低谷和高峰的偏移度相对较小,月偏移度均未超过10%,分布相对均匀;汉族高峰月出生的集中度更高,偏移度更大(超过20%)。20世纪七八十年代起,各民族的季节性出生模式进一步加强,季节性偏移幅度增加,少数民族一孩的高峰月和低谷月偏移度增加到20%,汉族一孩的偏移度增加到30%。而且这一阶段汉族孩次分化更加显著,一孩和二孩的季节性模式发生显著分化,一孩和二孩出生高峰月的偏移度相差约10个百分点,而少数民族孩次的季节性模式差异变动相对不显著,季节性模式基本一致,且孩次间偏移幅度的差别不大,约差5个百分点。

  20世纪90年代至今各民族的出生季节性模式基本稳定,出生的高峰月和低谷月基本稳定且偏移度也没有发生太大变化,其中少数民族约为10%,汉族约为20%。2000年以来民族差异继续加大。同时,2010年以来各民族内部不同孩次的季节性分布与偏移度基本趋同。

  少数民族的区域分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文化习俗、宗教信仰等因素以及相对宽松的生育政策和避孕节育要求都有助于对各民族出生人口的季节性模式差异的理解。20世纪六七十年代少数民族是自然主导的季节性生育模式,20世纪8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由于少数民族地区计划生育开始时间晚,生育政策更宽松,执行力度相对较弱,生育的干预力度小,这一时期仍保持着传统的季节性模式。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少数民族人口的受教育水平、就业结构、收入水平和生活条件大幅度提升,生育理念、生育行为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人口流动亦削弱了区域固有生育文化的影响,民族交流与通婚促进了现代生育观念的传播。经济社会发展对人们生育行为的影响逐渐占据主导地位,地理边界对生育的限制逐渐减少,少数民族的出生季节性日益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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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婚姻季节性与生育季节性的渐趋分离

  我国结婚事件的季节性比较稳健,以10月至次年2月的结婚高峰持续存在,反映出人们喜好国庆、春节前后结婚、团聚的民风(见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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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情况下,初育易受结婚习惯月份的制约。但对比来看,初育的季节性长期弱于初婚的季节性,而且2000年以来初育季节性越来越弱化,年内初育分布相对更加均匀,说明婚姻与生育的传统直接关系受到其他变量的介入,例如避孕措施的使用等等,导致生育更强的控制与计划性,实现了婚姻与生育的分离。此外,我国的晚婚晚育一直在加深,尤其是2010年以来,初育的季节性弱化也说明由于晚婚对生育期长度的挤压,导致一部分的初育存在追赶效应,尤其是大龄初婚人群,从而导致六七十年代季节性突出的初育模式逐渐式微。

  (六)两孩政策调整后的二孩出生季节性变动

  我国生育政策的多次调整完善为研究出生数量、生育水平、生育时机如何随生育政策变动而波动提供了巨大空间,尤其在老的政策被取消或新的政策实施后的变动状况。分析发现2014年和2016年的两次政策调整后,二孩的月度分布模式发生较强的变动,更加清晰地反映出新两孩政策产生的生育行为响应过程。

  2014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政策实施前的二孩出生季节模式发生了结构性转变,二孩出生月和二孩出生的集中度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具体来看,2013年的二孩出生高峰月分别为1月、11月和10月,这三个月标准化后的二孩出生人数比月平均二孩出生数分别多12.88%、9.68%和7.16%。但2014年二孩出生高峰月为10-12月,这三个月标准化后的二孩出生人数比月平均二孩出生数分别多23.27%、10.95%和5.92%,强烈证明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效应。2015年1月和2月的二孩响应仍较强烈(标准化后的二孩出生人数比月平均二孩出生数分别多16.45%和6.35%),均高于2013年(见图6)。说明单独两孩政策效应的逐月持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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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的变动轨迹也体现在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上半年(1-7月)均为二孩出生的低谷期和负向偏移期,二孩出生高度集中在10月、11月和12月,这三个月标准化后的二孩出生人数比当年月平均二孩出生数分别多出28.96%、32.93%和19.59%,呈现历史上二孩出生最为集中的月度爆发,并一直延续到2017年的1-3月(月度偏移度分别为17.64%、16.73%和8.55%),此后大多数月份二孩出生的偏移度均为负向偏移,意味着年内二孩出生均以前几个月为主,为全面两孩政策响应者的二孩生育延续。2018年二孩出生的模式与2017年相似(见图6)。综合来看,连续的两次两孩政策调整,重构了以往二孩出生的月度分布,显示出人们在新生育政策环境下对个体生育计划的调适以及生育计划实现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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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大多数月份低龄组(30岁以下)生育二孩占比整体下降,而高龄组(30岁以上)占比整体上升,其中非农业户口妇女高龄组(30岁以上)生育二孩占比上升更加明显,比政策调整前上升约10个百分点,其中35-49岁组妇女生育二孩占比上升尤为显著。这显示出高龄人群相对于低龄人群存在一定的“赶生”效应,高龄人群积累的二孩生育势能仍在渐进式释放。

  五、结论与讨论

  生育是复杂的综合决策,兼具生物属性和社会属性。我们的研究显示中国的出生季节性模式显著不同于欧洲模式和美国模式,以冬季出生为高峰,春季和夏季出生为低谷,虽然出生的季节性模式相对稳健,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偏移幅度逐渐式微,月度出生差异在缩小。在稳定的季节性分布外,不同孩次、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之间的季节模式差异较大,具体包括:

  首先,一孩的季节性最为明显和突出,而二孩及以上孩次出生遵循相对不明显的季节性模式,显示出二孩以上的生育更多受人为选择和干预的影响,而1980年以后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及现代避孕方法的使用,对生育的管理规制是解释这一季节性变迁的关键因素。

  第二,由于生育政策相对宽松,农村月度出生的偏移度一直高于城市,孩次之间的差异始终大于城市;城乡一孩的季节性分布模式随时期减弱,2010年以来已与二孩的月度分布高度相似。

  第三,20世纪60年代不同民族孩次出生的季节分布相似;少数民族低谷和高峰的偏移度相对较小,分布相对均匀;70年代后开始分化,汉族孩次分化更加显著,少数民族孩次的季节性模式差异不显著;汉族和少数民族经历趋同、分化再趋同的变迁历程。

  第四,结婚事件的季节性长期保持稳健,持续存在10月至次年2月的结婚高峰,但初育的季节性弱于初婚的季节性,说明婚姻与生育的传统直接关系由于受到其他变量的介入,例如避孕措施的使用等,导致生育更强的控制与计划性,实现婚姻与生育的分离。

  第五,单独两孩政策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出生的季节性模式发生巨大变动。2014年和2016年的两次政策调整后,二孩的月度分布模式发生较强的变动,重构了以往二孩出生的月度分布,人口生育行为发生显著变化,清晰地反映出新两孩政策后群众在更加宽松的生育政策环境下的响应节律。

  第六,研究结果提示我们,我国年内婴儿出生月度分布并不均匀,在生育政策调整、龙年/羊年等特殊年份、重大流行病或灾难性事件发生后时都会发生显著的变动,利用若干月份婴儿出生数推断全年出生婴儿数时,应遵循各地婴儿出生月份分布规律进行推算。

  我国自1990年以来进入低生育水平,历经巨大的人口转型与政策变迁,因此,生育时间随之所呈现出的季节性模式也间接反映了这些人口与政策的变迁效果。虽然我国的出生季节性模式特征突出,但相对稳健的季节性模式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偏移幅度整体减少,月度出生差异在缩小,出生季节性已开始弱化。这种变迁既是经济和产业结构转变的结果,导致生育事件的季节周期逐渐摆脱传统模式,更是避孕的现代性增强的贡献,自80年代以来政府成功实施的计划生育,有效的人工避孕方法普及改变了传统的生育态度与生育行为。人们对生育知识的了解以及对于生育控制能力的增加,大幅度降低了外在自然环境对于人类生育行为的季节性特征影响。在低生育率、高避孕率的现代社会,与个人的社会人口特征相关的有意识的、主动的生育选择及生育行为越来越受到关注。人们的自主控制是解释出生季节性弱化的关键因素。

  然而,本文只是我国生育季节性模式的初步探索,下一步还需深化区分有关强化和削弱出生季节性的推力因素(Push factors)和拉动因素(Pull factors),纳入降雨、温度、日照和云量等天气条件、受孕和流产水平、父母亲职业、收入、年龄、文化偏好等变量,综合揭示影响出生季节性的生理性和社会性因素。另外,现有生育意愿研究中关于生育月份的研究少见,出生的季节性与生育计划之间的关系研究也可以进一步帮助验证外部事件(例如重大流行病、灾难性事件、特殊年份)对生育计划的影响。此外,本文通过将时间序列的月出生数量转换为与年度月均值的偏差百分比实现了年内出生集中度的测量并展开时期对比,但考虑数据本身的异质性,若能开发出体现月份差异及出生水平差异的标准化方法(如月出生率),将更加促进出生季节性研究的深化和时期比较的稳健性。(王丹寅,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数据实验部助理研究员;张翠玲,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数据实验部研究员;张许颖,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王英安,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人口数据实验部副研究员。)

  参考文献和注释:略